湖南大学老师上课用老干妈瓶子喝水,网友:教师节给老师送个杯子
因此,这又同前两个方面的竞争交织在一起。
〔6〕德国法学家莱因斯坦语,转引自前引〔2〕,大本雅夫书,第264页。程序是自治的,在其内部的一切活动(包括思维活动)都被视为过去,〔35〕这才可能被认定为是有效的。
韦伯在法律秩序的构成方面,十分重视人———法律职业的主观性因素。18世纪有句法律格言说:国王只不过是执行中的法律。甚至连不容易或不应当转化的政治问题,也完全可能被转化为法律问题而提交法院解决。显然,我们对于审判活动受其他机关、社会舆论或个人干预已司空见惯,但是我们从未看到医生在给病人做手术时会有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来干涉这种医疗科学活动。所有的社会问题,不论它们来自民间还是官方、不论具体还是抽象、不论是春秋大义还是鸡毛蒜皮,一概可以运用法言法语转化为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判断。
〔46〕法官的判决总是会伤害一方而有利于另一方,医生一般不会以牺牲他人来帮助另一人。此案判决符合了大众的道德观念和标准,属于符合普通伦理的行为,因此没有来法院‘闹事说明判决结果被接受。舒国滢说,最早介绍拉德布鲁赫到国内的当属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前后一位徐姓学者。
其次,除了法的安定性之外,实在法还应当体现合目的性和正义。拉德布鲁赫是一个具有诗人气质的人,舒国滢告诉记者,拉德布鲁赫在语言上的天分和给人的震撼力,鲜有人敌。翻译这本书将可能成为我以后的工作,舒国滢说。另一方面,当实在法在内容上存在明显的不公正时,又有必要对法律进行道德的评价,即对实在法之‘法性的认定。
这篇文章主要是针对二战以后德国出现的系列疑难案件而写成。进入专题: 德国 法哲学 拉德布鲁赫 。
从2001年9月起利用教学之余,着手译事,到2002年1月本人随政法大学访问团出访欧洲之前业已完成初译。拉德布鲁赫在其《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这篇文章中提出了如下公式:首先,所有的实在法都都应当体现法的安定性,不能够随意否定其效力。第三,从正义角度看,若实在法违反正义达到不能容忍的程度,它就失去了其之所以为法的法性,甚至可以看作是非法的法律。对于二战之后自然法与实证法的冲突和对抗,‘拉德布鲁赫公式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案,不能说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但至少不是最坏的。
对于下一步的打算,舒国滢表示,日本一位拉德布鲁赫学问的痴迷者铃木敬夫教授鼓励他翻译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学生版),铃木敬夫甚至利用出差德国的机会专门为他购得了此书的德文本。舒国滢认为,尽管拉德布鲁赫曾经说,倘若世界最终不是矛盾,生活最终不是选择,那么一个人的此在是多么的多余。在《拉德布鲁赫传》的后记中,他写道,我自己也说不清楚,今年为什么特别痴迷拉德布鲁赫:不仅是为了他的法学理论,而更主要是为了拉德布鲁赫这个人。他以哲学上的二元论为出发点所阐发的实证相对主义法律思想,……他终其一声生都在现象公正和事实公正、表面理性和客观理性之间探求真正的公正和理性。
他指出,如果说翻译的过程曾碰到过什么困难的话,那主要就是语言方面的不对接问题,因为德语中很多词汇并没有适合于汉语的表达方式。舒国滢对拉德布鲁赫的评价主要有五个方面:其一、拉德布鲁赫的一生,为人、为学一体,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真诚地对待学问、视学问为生命的品质。
拉德布鲁赫总是这样以务实、贴近现实生活的态度从事其学术研究。这位学者翻译了拉氏早期著作《法哲学大纲》,该译作曾列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推出的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系列,舒国滢是该译作的审校者。
译介拉德布鲁赫:从边缘到核心 即便如此,舒国滢坦言拉德布鲁赫并不是其在德国期间资料收集的重点。舒国滢指出,对于国内实在法进行实质认定注定是一个悖论:一方面,我们应当承认实在法的有效性,或者肯定其存在的法律效力。例如,二战以后在德国国内对纳粹战犯如何进行审判的问题,就成为其时德国学界、实务界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对于德国第三帝国法律性质的重新认识,而其最核心的部分就是纳粹法律之合法性的认定。2000年,舒国滢的法学随笔集《在法律的边缘》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研习法哲学者鲜有深刻了解拉德布鲁赫的。其时,舒国滢认为正确的路径,应当是首先阅读拉德布鲁赫本人的作品,然后再去体会其人生和思想之形成过程,因此写信给阿图尔·考夫曼教授,先行翻译拉德布鲁赫的《法律智慧警句集》。
返京之后,根据中义胜和山中敬一的日译本对其进行审校,至2002年3月16日结束一校。其时德莱尔教授提到了拉德布鲁赫公式,对其研究拉德布鲁赫颇有影响。
如果要了解当代德国法哲学思潮,就必须要了解拉德布鲁赫,他是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人物,舒国滢告诉记者。在留学哥廷根大学的日子里,舒国滢师从于德莱尔教授门下,德莱尔教授对拉德布鲁赫进行了专门的介绍。
其三、他对现实生活本身理性而又感性的关怀,具体地说,感性主要表现在对纳粹德国的对抗上,至始至终都是正面应对,从来不妥协,不退让,他告诉记者,理性主要表现在拉德布鲁赫研究问题时,总是用理性的思维方式去观察现实并进行思考。阿图尔·考夫曼认为,当人们把拉德布鲁赫打上新康德主义者、实证主义者、相对主义者、现代主义者、自然法学或者其他印鉴时,那么就决不会获得完整的拉德布鲁赫形象。
据舒国滢介绍,其时大陆学界对于拉德布鲁赫尚属于比较初级的介绍阶段,北京大学的沈宗灵在《现代西方法理学》一书中对其专门章节介绍,吉林大学的张文显对拉德布鲁赫也有相关介绍。德莱尔教授的介绍以及留学期间一些博士、硕士经常在非正式的讨论会上对拉德布鲁赫的讨论,使舒国滢开始有意识地阅读拉德布鲁赫的作品。我始终把拉德布鲁赫看作是自己心性养成上的导师之一,他的个人体验也总是我们这个年龄(所谓不惑之年)的人的共同体验,舒国滢曾说。在去德国进修之前,包括舒国滢在内的法理学界对于拉德布鲁赫了解并不很多。
后来又由于根据合同先行翻译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拉德布鲁赫传》译稿封存一年后出版。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资料的匮乏、译介的缺失,拉德布鲁赫在大陆学界的影响与他的思想并不相称。
他开始关注拉德布鲁赫的学问。整个翻译的过程充满了乐趣,我本人对于翻译一直是最感兴趣的,将此学问当作人生最美的体验,舒国滢说,尤其在翻译《法律智慧警句集》的过程中,时时刻刻能够感受到拉德布鲁赫语言的魅力以及思想上给人的震惊和快感。
《法律智慧警句集》于2001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这些介绍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引用的文献都以英语文献为主,舒国滢介绍道。
反之,就要就其效力作出否定的判断,否定其具有有效性。这种心心相通的精神气质,使得翻译过程中的困难少了很多,很多时候,你不觉得你是在翻译,而是在复述拉德布鲁赫的思想,有灵魂附体的感觉。拉德布鲁赫公式对学界广泛的讨论起了催化作用,也激起了二战之后自然法学思想的复兴,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德国法院在处理两德分离期间频频发生的柏林墙射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拉德布鲁赫公式总是被反复地提起。据介绍,自从1816年萨维尼等人创办《法律历史科学》杂志、历史法学派继之兴起以来,对于法美学的研究已经星星点点地出现,像雅克布·格林的《论法之诗》,可以说是法美学最早的资料了
从根本上说,怀念不是因为习惯或者痴迷,而是源于当下的遭际,源于一种心有戚戚。诚如米健先生所言:在拉德布鲁赫的内心最深处,他的思想生命完全是一种与诗人同源的、出于诗的传统敏感的、以诗的语言造就的思想表达的跃动。
以锐敏的现实感觉,来处理实证法现象间的各种问题,从这一点看来,又可以说是英美式的作风。拉德布鲁赫在北德意志的田园中度过了他的少年时代,在那里,路德教的良心道德、人文主义的熏陶教养和北德人的独立性格,悄然地滋润着一种可爱的乡土美德,同时也造就了拉德布鲁赫蕴含乡土气息的德行品质和艺术天分。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兼任《民主与法制》等纸媒特约撰稿人) 进入专题: 德国 法哲学 拉德布鲁赫 。拉德布鲁赫的艺术天分还表现在诗歌以外的文学创作上,尽管他从未为文学而文学,那些可以被视作文学作品的文字,也只是他之于逝者的真切追怀和对每一个过往与当下的内在省思的自然流露。
最新留言